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控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督要求,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公司建立了《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体系》。
第二条 第二条 本体系的目的是对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价和有效的产品风险等级管理。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将作为向投资人推介公募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的原则和最大谨慎性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公募基金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 风险评价体系
第四条 本体系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估,将基金产品风险分为五个级别:高风险、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分别对应的风险标记为 R5、R4、R3、R2、R1。
第五条 本体系主要从基金类型、资产配置、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评价这四个方面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估,综合考量四大风险因素后,得到该基金产品的加权平均风险系数。基金的加权平均风险系数=60%*基金类型风险系数 + 20%*资产配置风险系数 + 10%*业绩风险系数 + 10%*基金管理人评价系数。若被评基金尚未成立,或成立未满六个月,则基金的加权平均风险系数=100%*基金类型风险系数。
其中:基金类型风险系数、资产配置风险系数、业绩风险系数、基金管理人评价系数均分为 5 档,取值 1-5。
基金产品的最终风险级别通过分级靠档方法获得,具体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
计算得到的风险系数 | (0,1] | (1,2] | (2,3] | (3,4] | (4,5] |
---|---|---|---|---|---|
对应的风险标记 | R1 | R2 | R3 | R4 | R5 |
基金产品风险级别 | 低风险 | 中低风险 | 中等风险 | 中高风险 | 高风险 |
(一)基金类型风险
基金类型风险是投资人在购买基金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因此我们对该类风险赋予了最高的权重。基金类型主要参考wind公募基金分类体系,综合考虑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募集方式、投资比例、流动性和到期时限、结构复杂性、运作方式、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等因素。
基金类型风险系数共分5级,按风险大小的顺序分别赋予 5-1 的值。公募基金共分为3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基金类型风险系数 | 基金大类风险 | 基金类型 | |
---|---|---|---|
3 | |||
中等风险 | |||
股票型基金 | 普通股票型 | ||
被动股票型 | |||
增强股票型 | |||
QDII基金 | 股票型 | ||
混合型 | |||
债券型 | |||
混合型基金 | 偏股型 | ||
灵活配置型(偏股) | |||
平衡型 | |||
股债偏债型 | |||
灵活配置型(偏债) | |||
债券型 | 可转债基金 | ||
2 | 中低风险 | 债券型基金 | 中长期纯债 |
短期纯债型 | |||
混合债(一级) | |||
混合债(二级) | |||
被动指数型 | |||
增强指数型 | |||
1 | 低风险 | 货币基金 | / |
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 | / |
注:其余上表未列出基金的类型基金将视基金的具体情况而定基金类型风险系数。
(二)基金资产配置风险
大量研究表明,投资组合中超过 90%以上的组合收益率和风险(波动性)来自于资产配置。资产配置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高低。因此,该体系在评价基金产品的风险时,在进行基金类别风险判断的基础上,主要参考因素是基金最近一个季度的股票持仓比例,同时参考基金杆杆运用情况等。不同类型的基金的股票持仓比例对应着不同的资产配置风险,具体的风险系数如下表所示:
基金类型 | 最近一个季度的股票持仓比例 | 持仓风险系数 |
---|---|---|
1、股票型基金 (普通股票型、被动股票型、增强股票型) 2、QDII基金(股票型) | 持仓比例>100% (包含两融仓位) | 5 |
95%<持仓比例≤100% | 4 | |
90%<持仓比例≤95% | 3 | |
85%<持仓比例≤90% | 2 | |
80%<持仓比例≤85% | 1 | |
1、混合型基金 (偏股型、灵活配置型(偏股)) 2、QDII基金(混合型) |
持仓比例>90% | 5 |
80%<持仓比例≤90% | 4 | |
70%<持仓比例≤80% | 3 | |
60%<持仓比例≤70% | 2 | |
持仓比例≤60% | 1 | |
1、混合型基金 (平衡型、股债偏债型、灵活配置型(偏债)、被动指数型) 2、QDII基金(债券型) |
持仓比例>80% | 5 |
70%<持仓比例≤80% | 4 | |
60%<持仓比例≤70% | 3 | |
40%<持仓比例≤60% | 2 | |
持仓比例≤40% | 1 | |
1、债券型基金 (中长期纯债、短期纯债型、混合债(一级) 2、混合债(二级)、增强指数型) | 持仓比例>60% | 5 |
50%<持仓比例≤60% | 4 | |
40%<持仓比例≤50% | 3 | |
20%<持仓比例≤40% | 2 | |
持仓比例≤20% | 1 |
注: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的持仓风险系数为 1,其余上表未列出基金的持仓风险系数视基金情况而定。
(三)基金业绩风险
该体系采用最近一年的同类基金收益率的排名来衡量基金的业绩风险。通过将该基金的年化收益率和同类型基金的比较,并参考基金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得到该基金在同类型基金中的收益率排名,以确定其对应的风险系数。业绩风险系数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表所示:
最近一年的同类基金收益率的排名 | 业绩风险系数 |
---|---|
前 5% | 1 |
前 25% | 2 |
前 50% | 3 |
前 75% | 4 |
后 25% | 5 |
(四)基金管理人评价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收集及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调查基金管理人,并制定完善的基金管理人评价体系。本公司从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合规等方面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深入客观综合评价,将基金管理人的评级指标赋予 0-1 的值,分数越趋近于1,表示基金管理人经营能力越强、制度越完善、管理经验越丰富。具体评价体系如下
评级对象 | 评级指标 | 指标权重 | 指标评分标准 | 指标代码 |
---|---|---|---|---|
基金公司治理结构 | 10% | 按 0~1 之间评分 | B1 | |
基金公司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 | 15% | 按 0~1 之间评分 | B2 |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 | 10% | 按 0~1 之间评分 | B3 | |
风险控制完备性 | 10% | 按 0~1 之间评分 | B4 | |
基金公司成立时间 | 10% | 按 0~1 之间评分 | B5 | |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 | 10% | 按 0~1 之间评分 | B6 | |
托管情况 | 10% | 按 0~1 之间评分 | B7 | |
基金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 10% | 按 0~1 之间评分 | B8 | |
基金经理过往业绩情况 | 15% | 按 0~1 之间评分 | B9 |
基金管理人评价得分=10%*B1+15%*B2+10%*B3+10%*B4+10%*B5+10%*B6+10%*B7+10%*B8+15%*B9
基金管理人评价系数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评价得分 | 基金管理人评价系数 |
---|---|
(0,0.2] | 5 |
(0.2,0.4] | 4 |
(0.4,0.6] | 3 |
(0.6,0.8] | 2 |
(0.8,1] | 1 |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我公司将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视情节严重性重新评定基金风险等级:
(一)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合同表述复杂,存在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
(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规模过大,影响面广,可能触发巨额赎回,易引发群体事件的;
(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
(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五)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六)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从业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合规风险的;
(七)基金公司成立以来的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诚信处罚;
(八)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九)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十)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七条 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变化等情况能够更直接、全面、及时的掌握,因此基金管理人评定并公开披露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结果更为准确。本公司经审慎评估,可以酌情参考管理人通过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告披露的基金等级。
第八条 本公司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产品风险评级依据基金年报发布内容,每年更新一次,并将过往的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九条 根据上述评价方法对基金产品做出的风险评价结果仅供参考,投资者不应单独据此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关于基金风险的提示,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控部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公司渠道合作部门根据本制度方法,负责执行产品评价工作。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执行董事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估表
评估日期:
基本情况 | |||||
---|---|---|---|---|---|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
基金全称: | 基金代码: | ||||
基金未成立或成立未满6个月: 是 □ 否 □ | |||||
评分情况 | |||||
风控部门根据公募基金的实际情况对下列各项进行定性与定量综合评分: | |||||
风险系数&分数 | 评分因素 | 得分 | |||
基金类型风险系数(1-5) | 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募集方式、投资比例、流动性和到期时限、结构复杂性等 | ||||
资产配置风险系数(1-5) | 最近一个季度的股票持仓比例 | ||||
基金业绩风险系数(1-5) | 最近一年的同类基金收益率的排名 | ||||
基金管理人评价系数(1-5) | 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管理团队情况、风控完善程度、投研能力等 | ||||
违规因素扣分 | |||||
总分 | |||||
基金风险等级 |
一、设立风险控制系统的目的
由于不同的基金产品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由于年龄、收入、支出、财产、性格等差异形成不同的基金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来说,相对积极的投资人追求风险较高的基金产品;相对稳健的投资人追求风险适中的基金产品;相对保守的投资人追求风险较低的基金产品。
评估投资人的基金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是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基础,因此,本公司特别制定了基金销售适用性方案,为投资人提供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服务,通过问卷形式了解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从而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多角度全面化的分析,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体系
投资人在进行基金投资前需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应确认在问卷调查中所做的选项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以便于本公司根据投资人的风险等级,对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做出表面是否匹配的检查和提示。本次调查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对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形成实质影响。如投资人在进行问卷调查时欺诈、隐瞒或有其他不实陈述而导致问卷调查结果与投资实际情况不符,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调查和评价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说明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备案。本公司将定期提示投资人重新接受风险测评调查,或通过对已有客户信息进行数据挖掘的方式进行评价的定期更新。过往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本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和销售适用性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投资人调查制度和作业流程,通过标准化问卷和量化打分方式,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减少投资风险,当投资者在购买相应风险等级之上的基金时,都会得到相应的风险提示,并要求对不匹配的交易进行确认。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禁止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
为保证投资者的风险评级符合市场实际情况,本评级体系将不定期更新标准化问卷的内容及计分标准;并依据投资者参与风险测评时间,每经过2年,要求投资者重新进行问卷调查。得分区间及类型:
类型 | 保守型C1 | 稳健型C2 | 平衡型C3 | 成长型C4 | 进取型C5 |
---|---|---|---|---|---|
得分 | 0-20 | 21-40 | 41-60 | 61-80 | 高于81 |
三、基金销售适用性匹配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范本公司基金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和投资者适当性,切实保障基金投资人的权益,本公司前台交易系统在基金交易时会将产品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等级进行匹配并加以提示。相关匹配规则如下:
投资者风险等级 | ||||||
---|---|---|---|---|---|---|
保守型C1 | 稳健型C2 | 平衡型C3 | 成长型C4 | 进取型C5 | ||
基 金 风 险 等 级 | 高风险R5 | x | x | x | x | √ |
中高风险R4 | x | x | x | √ | √ | |
中风险R3 | x | x | √ | √ | √ | |
中低风险R2 | x | √ | √ | √ | √ | |
低风险R1 | √ | √ | √ | √ | √ |